|
2007年下半年教育科研工作备忘录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一、重申几项时间
近年来,教科研材料上报已逐步有了固定的常规时间,今后除变更外不再专门通知。因误了时间造成的工作延误由单位教科室主任负责,县教科室不再负责解释和调整。
1、市级结题。每年6月和11月结题两次。
市上报材料和费用的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和11月20日。县收材料和费用的时间为5月27日—5月29日和11月8日—10日。
2、市级立项。每年的11月份申报一次。
市上报材料和费用的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县收材料和费用的时间为11月8日—10日。
3、县级结题。每年7月结题一次。
材料和费用的收交时间为7月8—10日。
4、县级立项。每年的11月份申报一次。
材料和费用的申报时间为11月8—10日。
5、教育科研工作总结。每年7月初和次年1月初各一次。
材料收交时间为7月8日—10日,次年的1月8—10日。重点工作或创新经验可随时报送。
6、教育科研计划。每年一次,年度教育科研工作会议之后第二周内。
7、上述规定时间内如遇到法定假期时间顺延。
二、关于市级结题
1、结题课题必须提交课题研究报告。不能用几篇过程性的论文代替。其中今年的新规定是: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不得少于1万字(除去实施方案中的有关内容,诸如问题提出、研究方法、理论基础、研究过程、效果等等)。最好分写成研究报告和研究过程概述。
2、研究报告中可以借鉴相关的研究成果,但不得抄袭,引用部分必须注明出处或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重新整合。按照省毕业论文的规定,连续超过200字或主要内容、观点抄自别人的视为抄袭。今年市、县都将严格审查其中的内容。发现抄袭的课题按照终止课题对待,根据我县课题管理规定,课题负责人三年内、课题组成员下一年度不得申报县级以上规划课题。
3、每个课题的附件必须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价值性,课题组成员未发表的阶段性论文不得作为课题附件。其中今年的新规定是:(1)每类附件最多放三件。(2)课题组成员至少有一篇市级以上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发表,或至少有县级一等奖以上的相关论文、成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市规划办不予接收和鉴定。(3)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审查,待审查合格后原件返回,复印件由县教科室加盖公章。(4)每年度的课题研究实施手册。(5)调查问卷附分析报告和一份原始调查问卷,不得提交所有的问卷。有特色的活动可选取代表性的材料装订成册。此类材料可提交一份。
4、涉及到课题变更的,必须提交课题批复书。2006年及以后立项的课题在申请鉴定时必须提交由县教科室签署意见的课题开题报告(县教科室已经收交2006年度立项课题,凡是未交开题报告的课题今年不予上报鉴定)。以后所有的课题必须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由县教科室人员或委派的人员参加,并将有关开题情况报告县教科室存档、盖章返回后方可进行以后的课题鉴定。
5、从今年起,所有的课题除有重大突破或报请市规划办批准,均不得提前结题,请各单位注意把关,不要把不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推到县教科室。
6、每个课题的所有材料必须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市规划办存档,一份留县规划办存档,一份返回课题组。)从今年开始职称评审需要提交立项申请书、实施方案、结题鉴定书、过程材料以及结题证书,希望各单位切实负责,组织好材料的审查把关,对不符合份数的材料退回原单位,不予上报。从2007年起的课题材料,请各单位组织好原始材料并做好存档工作,职称评审时不负责查询2007年(含)以后的课题材料。
7、根据市规划办的规定,今年申报鉴定的课题必须单独装档,以便鉴定和返还材料,所有课题必须按照要求装入档案袋,封面由县教科室设计发到公用信箱,可自行下载、打印。返回的档案袋及一份结题材料留县教科室存档。
8、县教科室将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调查落实、课题负责人述职以及审查结题报告等方式确立最终上报鉴定的课题。
9、材料的上交时间按常规进行,鉴定费每项100元。
三、关于市级立项
1、市里分配的立项课题数是大县50项,小县30项,我县的名额数为30项。
2、每个单位限报一项市级立项课题,超过200名教师的单位可以申报两项市级课题。为了提高单位整体参与课题研究的积极性,涉及到学校(乡镇)确立的全校性主导课题(限一项)可不占分配的名额。各单位必须负责把关,不得把所有申请的课题提交到县教科室,否则,按顺序选一项参加初选。县教科室组织筛选后上报市规划办。
3、每个立项课题必须提交立项评审书和实施方案,均一式三份。同时单独装入档案袋,封面在公用信箱,可直接下载、打印。无档案袋或份数不足的直接剔除。
4、根据市规划办的意见,从今年起所有的立项课题最少研究时间为两年,即最早的结题时间为2009年6月份,不符合规定的课题将不予立项。为了避免课题延期或误了鉴定等情况的发生,建议课题的最终完成时间定在每年的6月份或11月份。
5、尚未结题或被终止课题的负责人及组员不得申报课题。参与两个市级以上课题组的成员且全部未结题的今年亦不得申报、参与新的课题。
6、每项立项评审费50元。材料截止时间按上述规定。
四、关于县级立项
1、县级课题每单位限报两项,超过200名教师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1—2个名额,请各单位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不得突破。
2、县级课题的立项表直接从公用信箱中下载,尽量打印,其中的内容必须详细填写,如果打印一律使用5号宋体,不得使用其他大字号的字体。
3、结合市规划办的意见,县级课题的最少研究时间为两年,即最早的结题时间为2009年6月份,县级课题每年6月组织鉴定一次,建议将结题时间定为每年的6月份。
4、立项评审费每项20元,其他要求同市级课题。
五、关于课题变更
1、课题人变更至少提前一年,由市规划办审批并备案,每个课题在研究期间只准变更一次。
2、课题组成员变更至少提前半年,由县规划办审批并报市规划办备案,每个课题只准变更一次。
3、课题负责人单位变更的,必须由调离和接收单位同时盖章方可上报,由县规划办批准并报市规划办备案,每个课题只准变更一次。
4、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确因研究成果突出或取得重大突破需要提前结题的,必须至少提前半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提前申报结题鉴定。
5、延期结题课题必须在课题原定最后结题时间的半年前提出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一年。每个课题只准延期一次,到期不能按时结题的,按终止课题处理。
6、涉及到课题研究内容和方向作以重大调整,或扩大、缩小研究范围较大的,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附新拟定的实施方案,由县规划办批准并报市规划办备案。
7、课题结题时间超过一年尚未申请延期或结题的,一律按终止对待。
8、所有的变更一律在每学期正式开学的第二周内集中办理,并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其他时间一律不受理。
9、上述材料统一使用市、县规划办提供的表格或式样,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一份留市规划办,一份留县规划办,一份返课题组。
六、有关刊物收费
根据市教研室规定,十月底前必须将《沂蒙教育》和《当代教育科学》的款上交,《沂蒙教育》款直接交县计财科,《当代教育科学》款待省发票到后直接汇到指定账户,教科室主任落实好后将汇款情况通知县教科室。逾期将直接影响到我县的这次立项、结题以及明年的省、市教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工作,请各单位支持这项工作。
七、市中期检查
根据市教研室的安排,10月中旬至11月20日期间,市教研室领导将对县区教科室的档案管理及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课题研究等进行中期检查,因为今年的领导是第一次了解各县区、学校的教科研工作,其检查结果不仅影响到领导对我县教科研工作的认识,也会影响到明年的省市先进名额的分配,各单位务必把有关的档案材料,包括已有的规章制度、学习材料、课题研究过程材料、教师成果等准备好。
县教科室也将在近期对各学校的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协助学校做好课题的管理和过程研究。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关于学校主导课题的规划。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教科室主任负责提交学校的有关介绍、计划开展的几项课题,县教科室将与学校一起进行课题的确立,在条件许可的情况协助做好规划和后期的提升。
2、学校的特色工作。请及时总结、上报,同时以WORD附件形式发送到lsxjks@163.com信箱,以便及时进行总结、提升及推介,尽快把经验转化为其他单位的实际操作。
3、各教科室主任一定要加强学习和责任心,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和有关材料的审查把关,对材料格式严重错误、表达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进行批评。此结果将影响到单位和教科室主任的评优。
4、所有涉及课题的材料必须严格课题立项编号,未署名编号的一律视为未曾上交。单位教科室主任负责把好关,缺少立项编号的请以学校为单位到教科室查询或到公用信箱中查询。
5、教科室资料的查询、上交或者领取一律以学校(乡镇)为单位进行,原则上由教科室主任送交或委托的教师送来,所有一次的项目原则上一次办理,不得分次办理,并请提前电话通知教科室。不接受个人的资料,不接受个人的信息查询。
|